
- 林
- 我女友现在在上海洋浦区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由于缺乏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只能办理居住证。
她是今年4月1号进公司的,试用期3个月,7月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同意给缴纳四金和办理居住证,现在居住证下来了,大概是14号可以拿到,但前几天她去询问的时候,人事部告知现在的居住证分两种,说什么不一定能办理缴纳四金。但我看报道好象是必须要给办理的。是不是单位在故意拖欠呢?
另外,由于她说可以办好居住证下来再补交前面的四金,但我看了好象不能补交,那前面的那些没有交的保险金怎么可以争取得到呢?
- 2005年12月10日

- 林
- 前面忘了说了,签订的合同是两年期的。谢谢回答。
- 1970年01月01日
-

-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
可以补交的
- 2005年12月26日

- 林
- 现在情况有所变化,请律师帮忙诊断一下,如果可以想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司法途径解决,不知道胜算如何?
我是于今年4月1号正式被聘用到现在公司的,公司先是和我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的合
同,到期后,谈好条件后又和我签了两年正式合同(2005/07-2007-07),当时是谈
好,给我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交纳四金的。合同中明确是说要给我交纳四金的,并补
齐试用期在内的所有四金(我是外地户口,师范类本科学历)。可是居住证一直是到
11月30号正式办下来,现在人事居然不承认给我交纳四金,以各种理由拖延交纳,还
说四金做为福利,公司是没有义务交纳的。最多看能否申请给我前面一直未交的综合
保险。后来我就想到合同上有规定的,可这个时候我才发现,当时签好合同后,人事
带回总公司盖章,就后来没给我那一份合同, 我也忘记此事了,等于现在手中没有合
同。就是这样人事不承认我们有合同而且说合同是以前的人事和我签的,已经找不到
了,而且威胁我说我现在是不是公司的员工我都没有依据了。而且工作期间我也给公
司带来了不少业绩,奖金口说从来也没对现过,现在居然这样耍赖!!!我觉得有些
受不了了,我有工资条,员工卡等可以证明我是公司员工。这样的话我不是太亏了
吗,律师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回一下信,如果这样我只有去告公司了,哪怕是花
一些钱,也不能这样被欺负呀!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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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社会保障的费用由单位承担的,单位必须承担。另外,你可以提出奖金和业务提成的要求
-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