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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的劳动保障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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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于1997年参加了公司的招聘,并在1997年(本人21岁)底在东风公司防病中心进行了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后,于1998年进入公司焊装车间从事焊接工作(属有害工种)。1999年10月-2002年经常出现肺部感染,并在医院门诊治疗。2002年7月病情加重,医院诊断为“间质性肺炎”。与2002年7月18日-2002年8月2日住院治疗。出院后本人要求更换工种,公司没有同意。本人只好一直留在焊装车间从事焊接工作至今。由于肺部长期感染并且还从事有害工作。本人肺部功能明显大不如从前。经常感觉胸闷,胸痛,咳嗽和上呼吸道感染。又由于从98年至今一直从事有害和高强度的工作。在2003年本人就感到腰部疼痛,经医院检查起初为腰肌劳损。2004年底腰部疼痛难忍,经医院CT扫描检查发现我L2-3,L3-4椎间盘膨出,L4-5,L5-S1椎间盘突出。与2005年2月28日在医院进行了腰部开创手术。由于术后无法在从事原来高强度的工作,本人再次向公司提出变更工种。公司没有同意,并且以我无法从事现有的工作为理由,让我提出辞职。所以我想问:公司这样对我是否合理?我在这场劳动纠纷中有那些权力可以保护自己?该如何去作?
2005年04月2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公司做法是正确的呀
2005年04月29日
问题标签: 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