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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扣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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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小姐
蒋律师你好!
我是深圳一名普通的打工女孩,今年七月分刚从大学毕业,8月21日到某公司上班,合同是两年,试用期是两个月.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辞职了,按理公司该给我结算十七天半的工资,可是今天我在财务处办离职结帐时竟扣了我九百块说是培训费,我来公司根本就没经过什么培训,都是我看其他人怎么做我自己学的,本来我应得一千三四的工资就被他们三扣两扣扣到三百多了,我认为这个很不合理,自己辛辛苦苦干了快一个月了被他们这样的扣我很不服气,但是签定的合同上确实有这条:就是甲方同意且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离职当月基本工资的0.5倍)承担违约金,作为乙方所应分摊的聘用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我当时签合同是也不懂,并且也签字了.我不知道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很想为自己讨回公道,请求您的帮助.还有就是我试用期说的是两个月到现在都快三个月了我已经从九月份就独立开展工作至今,但是截止今天给我发这个月十七天半的工资他们还是给我按试用期的来算,也没给我社保补贴什么的.由于工作中我出现过两次疏忽,他们依此为由说我不能胜任工作所以给我的试用期延长了,请问这些合理合法么?
2008年11月20日
李兵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的情况律师基本了解:
一、克扣工资违法
二、就本案情况不应约定违约金
三、就本案情况不有培训费
四、延长试用期违法
2008年11月28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违约金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