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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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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
我和一国企的劳动合同本年1月1日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我续约,按规定付我经济补偿金。问题是:1、公司按我前12个月平均收入为标准赔偿,但我收入大大低于公司平均收入,这合理吗?2、公司迟迟未能付我赔偿金(无论标准多少,都没给,我也未有拒领之类),我是否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效(60天内)提起仲裁申请?并可否追讨应公司因拖欠赔偿金而造成的50%罚金?
谢谢!
2003年02月2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没有经济补偿的
2003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