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嘉
- 律师您好!
我先简介一下我的情况.
我从2005年3月起换单位后,停止缴纳保险金,2005年5月份到新的单位试用,三个月后也就是同学8月份开始正试上班.
公司老板是在我面试的时候就跟我保证单位有替员工交纳社保的,可事实上在职的员工都没有在交社保。一直到2006年5月份,单位才开始给我缴纳保险金。期间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到现在还是没有签合同。
(单位自己并没有税务登记过,只是挂在别家贸易公司的名头上。)
我想问一下,这样单位是不是应该替我补缴中断一年的保险金?如果单位应该补交的话,是从试用期开始补缴还是应该从正试录用开始补缴?如果单位不矛我补交,我又该怎么做?
- 200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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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单位应该补交,应该从试用期开始
- 200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