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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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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杨
个人提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最后胜诉,费用是否应该由公司方承担;全程大致的费用为多少,提请时应该对监察部门提供那些必需的文件
2003年04月0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常见问题

杨律师:

你好!我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被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现急切想知道劳动争议仲裁

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

陈平

陈先生:

您好!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

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

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

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

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目前仲裁委员会在处理部分不予受理的申诉时,只给予申诉人口头说明,而不给予书面的不予受理

通知书;由于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理解认识不同,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时,在不能出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下,一旦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属于劳

动争议仲裁而不予受理,申诉人就处于告诉无门的境地;所以在劳动争议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诉时,申

诉人应当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承办工作人员依法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

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目前由劳动者作为申诉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居多,我国

劳动法规比较分散、庞杂,地方性的法律规定又比较多,不易查询,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咨询相关法律

问题还是相当必要的。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

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又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

进行的客观情况时,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且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仲裁办

案时效内”,该条款弹性较大,造成部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久拖不裁,违背了国家建立劳动仲裁制度

及时和方便仲裁当事人处理劳动纠纷的本意。在劳动仲裁超越法定时效后,当事人应当及时要求具体

承办人员解释是否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查同意,在必要时可以进一步核实,以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

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受理费由申诉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处理费

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

预付,结案后按实际开支收取。职工当事人一方,如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时,还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办公室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

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应分担的数额。
2003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