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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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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扬律师,您好:
我是02年应届毕业生,现工作未满一年,想离开公司,有几个问题想向您请教:
1、是否只要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就不涉及到违约责任;
2、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本人签名(由他人代签),是否可以作为不交违约金的理由
3、这样对于我的户籍及档案有无影响?
你能否给我一个建议如何做比较适合,谢谢!
2003年05月0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2003年05月08日
王先生
杨律师,怎么没有您的回答内容呀?
1970年01月01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