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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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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满树槐花香
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某县一家事业局里的合同工,1999年工作,当时签订合同时约定从参加工作那天起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后因为局资金紧缺,一直到2006年10月才为我缴纳了五项保险,以前未缴纳的部门劳保部门说已经没有办法再补缴了。请问,未缴纳的那部分单位是否该补偿给我们,如果应该,请问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文件规定?盼回音,谢谢!!!
2007年04月14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到社保处举报要求查处,如果可以的话,他们会为你办理的。
2007年04月17日
问题标签: 养老保险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