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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费用是否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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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
我是一名铁路列车员,去年年底,单位统一给我们订做了制服,一共扣除了我们2000元,其中600是个人负担,1400是押金.据说是两年后返还押金.可是最近又通知我们要重新订做制服了,请问这是否合法?
2006年09月30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107条规定:“ 铁路客运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着规定的统一服装,仪容整洁,精神饱满,佩戴规定的标志。禁止浓妆艳抹、佩戴首饰。”
我理解你们应穿着规定的统一服装是一种劳动保护的工作服装的装备问题。原则上,这些服装是为工作设置的,不是职工本人的休闲服,其着装的目的也是为了企业的经营,因此,让职工承担这个费用是不公平的。至于还收取服装的押金的做法那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如果,到期不退还这些押金,那可能就涉及侵犯职工的财产权利了。当然,对此情况也要做全面的了解,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范等予以解决。
2006年10月01日
问题标签: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