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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哪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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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有
律师:您好!
我从业于一房地产公司的集团总部,2、3月份的工资一直拖欠,刚刚发放,查后才知工资被降了一多半(事前并未通知我)。没有任何原因,就说重新定的级。原劳动合同上工资标准写着“执行现行聘任制工资标准”。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总部原在天津,05年10月搬迁至北京,我的合同签的是下属天津公司,而工资是下属北京公司发放,如果仲裁不知找哪个地方的(北京还是天津)?谢谢
2006年05月19日
杨东升
律师认为应当是在北京提起仲裁,你可以要求给予原来工资待遇的
200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