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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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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
阎律师:
你好,有几个问题想向你请教。
1、我在烟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工作,试用期过后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不过这份合同是公司让我们签的,不签就不用来上班,上面有一条是自愿放弃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保等,如果员工在该公司工作6 年以上才可申请交纳,比例为4:6,公司四员工六的比较交纳。而正规合同则是公司部长级以上才能试用期过后就可签订。合同统一由公司保管,没有给我们。
2、公司一个月只休四天,工作26-27天,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休息日均上班,且没有任何加班费,在这26-27之内,你如何法定休息日休息,而扣除一天的双倍工资。
3、因为结婚需要离开烟台到上海,提前三个月交辞职报告,按正常离职手续办理,现公司押我一个月的工资近8个月,说是1年后再发,这个工资做为保密费。

请问,公司和我们签定的合同合法吗?扣押工资合法吗?如何能让公司给补交上这两年的各项保险?如何让公司把节假日的工资补上?
因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想请求法律帮助。谢谢。
2010年06月23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1.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您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提供。公司有义务为您办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因合同约定放弃而排除此项义务,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2.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须支付300%的日工资。
3.工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扣押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
以上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010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