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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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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菊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已经8年了,从上班到现在(08年3月份)该企业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保险(其他职工都一样)。公司里有个别当权领导经常在工作和生活中故意给我制造各种麻烦(因我与他发生过摩擦),使我再也无法继续忍受,我知道其目的就是想赶我走,但他一直又没有当面直接提出辞退我。因此,我想在做下去也是受不完的气,干脆决定不再在该公司干了。虽然新劳动法我专门了解一些,但仍然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1)、我现在不想再在该公司干,怎样离开才能按劳动法获得我应有的赔偿?2)、如果我以“该企业未与我签合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我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成立的,那么我的工资和赔偿该怎么计算(特别是08年前后赔偿金的区别)? 3)、以上的工资或赔偿费是否包括奖金?
2008年03月27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1、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为由随时提出辞职。注意:一是辞职理由明确;二是注意保留能证明单位收到您辞职信的相关证据。
2、以上述理由提出辞职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您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请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2008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