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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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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有元
我服务于一台湾老板的公司,负责深圳办事处,由于经营理念不合,近期经常争吵,老板决定解散深圳办.但为了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经济补偿,要我及属下六名员工回广州上班,但我们家人均在深圳,且在深圳工作多年,去广州确实困难,而且他也不是诚心留我们在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请赐教,谢谢!
2006年10月25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对劳动条件提出重大变更(相对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单位以此变相逼迫劳动者辞职,视同解雇。
200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