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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签订合同,被开除可否补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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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在天涯
您好!
我们所在工厂所有员工都没有签订合同,交到劳动局的是工厂自已统一签名的合同,员工自已没有签名,现无故被工厂所开除,可否到劳动部门去要求工厂给于补赏,在劳动法上那条有说明.谢谢!
2004年04月2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可以要求补偿的
2004年05月31日
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都江堰华利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都江堰市建设路188号

乙方:朱志明

身份证号:511026711227681



甲方因所辖物业经营管理需要,录用乙方为都江堰华利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经理,从事所辖物业的经营与管理,遵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根据所辖物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所辖物业免管理费部分,物管服务费按物业管理核算成本按月划归物管公司(以财务账面挂账方式)。所有划拨的此类款以及双方认可的前期开办费必须由乙方的经营利润来补交。

3、负责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住宿、有偿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家俱等设备,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

4、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所辖员工工资及政府规定的其它劳动性补贴。

5、经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出现盈利,盈利部份甲方按盈利总额的20%按月向乙方支付奖金( 含乙方所管理的全体人员)。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亏损,必须由盈利补交。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物管公司经营所需的政府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并由乙方协助办理,协助乙方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6、甲方不得违约或非法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需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制定物业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并监督实施,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健全物管公司的组织机构,使之合理、精简高效。主持物管公司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间题。

3、负责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阅读和分析物管公司财务收支等相关明细报表,审核物管公司所有开支(未经乙方审核的开支均不得计入物管公司成本开支中),监管财务人员做好成本控制,节支降耗。

4、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对甲方认可编制范围内人员的去留具有决定权,{但录取人员须经甲方书面认可至行政办公室给予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5、负责所辖物业各类业务委托合同、物管对外相关项目合同的草拟,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实施。

6、负责以出租、承包、自营等方式进行多种经营,盘活所辖物业的剩余资源,甲方所辖物业范围内按国家有关法规法则规定应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公共屋面、公共墙体使用权归乙方经营。(其收益必须扣减甲方因为促进其产生效益而发生的经乙方认可的实际费用,乙方提取总收益(扣除成本后的)的10%作为奖励。其余收益归甲方.

7、负责对所辖物业整体经营状况及多种经营状况作出综合评估,及时提交报告给甲方参阅,乙方以介入管理首月经财务审核的财务收支亏损总额为基数,甲方按降低亏损总额的20%向乙方按月支付奖金。

8、甲方向乙方提供税后保底年薪2.4万元待遇(即月均2千元人民币),具体操作为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1500元人民币,余下每月500元人民币按每三个月向乙方合计支付一次.乙方其它项目收益合计超过月均2000元后,甲方都不予补贴,其它福利按国家劳动法及甲方公司规定同等办理。

9.风险保证金: 乙方每月扣500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在年底发放.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将按双方约定条款扣除相应的金额.

9、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法规,合法经营。

10、本协议期限定为两年,从2003年9月15日起至2005年9月15日时止。

11、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a、由于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6个月内达不到收支平衡,或严重违法经营等,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本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b、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令法规,非法经营者。

c、别的情况下,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在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解约方须向履约方支付5000元人民币履约补偿金。

11、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付。

12、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03年 月 日 2003年 月 日
2004年05月3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的新问题?
2004年05月31日
果力
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都江堰华利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都江堰市建设路188号

乙方:

身份证号:甲方因所辖物业经营管理需要,录用乙方为都江堰华利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经理,从事所辖物业的经营与管理,遵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根据所辖物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所辖物业免管理费部分,物管服务费按物业管理核算成本按月划归物管公司(以财务账面挂账方式)。所有划拨的此类款以及双方认可的前期开办费必须由乙方的经营利润来补交。

3、负责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住宿、有偿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家俱等设备,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

4、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所辖员工工资及政府规定的其它劳动性补贴。

5、经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出现盈利,盈利部份甲方按盈利总额的20%按月向乙方支付奖金( 含乙方所管理的全体人员)。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亏损,必须由盈利补交。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物管公司经营所需的政府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并由乙方协助办理,协助乙方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6、甲方不得违约或非法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需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制定物业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并监督实施,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健全物管公司的组织机构,使之合理、精简高效。主持物管公司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间题。

3、负责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阅读和分析物管公司财务收支等相关明细报表,审核物管公司所有开支(未经乙方审核的开支均不得计入物管公司成本开支中),监管财务人员做好成本控制,节支降耗。

4、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对甲方认可编制范围内人员的去留具有决定权,{但录取人员须经甲方书面认可至行政办公室给予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5、负责所辖物业各类业务委托合同、物管对外相关项目合同的草拟,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实施。

6、负责以出租、承包、自营等方式进行多种经营,盘活所辖物业的剩余资源,甲方所辖物业范围内按国家有关法规法则规定应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公共屋面、公共墙体使用权归乙方经营。(其收益必须扣减甲方因为促进其产生效益而发生的经乙方认可的实际费用,乙方提取总收益(扣除成本后的)的10%作为奖励。其余收益归甲方.

7、负责对所辖物业整体经营状况及多种经营状况作出综合评估,及时提交报告给甲方参阅,乙方以介入管理首月经财务审核的财务收支亏损总额为基数,甲方按降低亏损总额的20%向乙方按月支付奖金。

8、甲方向乙方提供税后保底年薪2.4万元待遇(即月均2千元人民币),具体操作为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1500元人民币,余下每月500元人民币按每三个月向乙方合计支付一次.乙方其它项目收益合计超过月均2000元后,甲方都不予补贴,其它福利按国家劳动法及甲方公司规定同等办理。

9.风险保证金: 乙方每月扣500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在年底发放.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将按双方约定条款扣除相应的金额.

9、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法规,合法经营。

10、本协议期限定为两年,从2003年9月15日起至2005年9月15日时止。

11、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a、由于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12个月内达不到收支平衡,或严重违法经营等,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本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b、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令法规,非法经营者。

c、别的情况下,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在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解约方须向履约方支付5000元人民币履约补偿金。

11、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付。

12、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03年 9 月 8 日 2003年9 月 8 日
200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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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