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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作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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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我是建行的一名员工,于1993年入行,当时按临时工待遇,签的合同也没有注明期限,2001年,我们与单位的中长期员工实行了同工同酬,福利及待遇一样.可最近,我们要进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对原来没参加单位福利分房的员工进行住房补贴,适用范围为单位的中长期员工,我们定性为短期合同员工,没有资格参加.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在单位从1993年到现在已连续工作14年,现仍按短期用工是否合理?
2007年11月06日
李明圣
D:131我是2003年8月进的厂,进厂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6号厂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是空白的一式三份,2007年11月7号厂里通知我2007年12月6号合同到期终止,还说好聚好散.我在通知条上签了名,后来听说劳动合同是假的没有劳动局的盖章.我们已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让我们先签名,厂方才拿回去签,可能已被厂方私自更改,我们都没有看到具体内容,),我们手里无劳动合同复印件,都在厂方那里!请问这种合同有效吗?
2007年11月11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