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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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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
我是发电厂的一名正式职工,在05年11月9日单位因我三天请假未批准为由发通告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予我经济赔偿金和补缴三险并把以前拖欠我本人的工资一次性结清,05年11月21日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了我的申诉,06年1月18日开庭审理我表示不同意调解请求仲裁,之后我多次找到仲裁科要求处理结果,直到06年3月10日接到仲裁判决,判决要求我回单位继续上班。我认为这种判决是非常错误的,我没有自愿要求上班的前提下仲裁我回单位上班是不对的,其次我要求的结清拖欠工资和补缴三险的情况仲裁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我现在想上诉到法院,并且我想起诉仲裁科徇私舞弊,拖延判决,我申诉至今已经超过90天,请您帮忙指导我的想法是否正确,谢谢!
2006年03月11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的作法不完全对,方便时你可以给我打电话。
200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