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小姐
- 史律师:
您好,我们是厦门一家外资企业,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漳州又办一家新公司,但公司名称跟厦门公司名称不一样,目前,漳州公司人员都是由厦门招聘,并在厦门公司培训,培训后才到漳州上班,漳州员工的合同也是跟厦门公司签的,员工医保、社保目前也是厦门这边办的,这种做法是否可以,漳州哪边不知政策有哪些相应规定,我们厦门跟漳州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您!
- 2005年06月07日
-
- 史雪松律师
- 建议最好能调整为实际工作的公司签订合同及购买保险,因为虽然你们做法可能存在两方面问题:
1、社保部门可能会干涉。
2、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两公司都可能涉及其中。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联络本人.
- 200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