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懂
- 我在2001年毕业后留校工作时鉴定了劳动合同,规定工作2年才能考定向研究生,3年才能考统招研究生。去年我考上了本校的研究生,由于年限的关系,我只能读定向的研究生(尽管我根本不想读定向的),但必须签定合同(如果不签,就不给学校研究生处发就读同意书,我就不能读书)。没办法我只能签定,而且我签的时候人事处并没有签,且过了一年了我还没有拿到合同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16条规定中所说的“职工被迫签 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地方乘己之危的情况下 ,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 ,是指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 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这个合同是属于“职工被迫签 订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不管内容如何,我是不需签,否则我没法读书),且劳动内容(毕业后必须回校工作,否则要双倍的赔偿读书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等)根本没有和我协商,不符合我自己的意愿(不同意赔偿方式),所以我认识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我很想听听您的意见。如果合同有效,那么我应该赔偿多少?是双倍(大概8万)吗?(我只有第一个学期上理论课没有上班,也就是有两年半我是边上班边读书,保证了自己的 工作量)我认为如果要赔,只赔半年的,您的意见呢?谢谢回答!
- 200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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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知道你的困难,律师建议你与单位妥协。
妥协是成本最低的,你期望得到法律上的正义是很好的,但是 没有正义的。
- 2004年06月14日
- 不懂
- 谢谢杨律师的回复!
但你说“你期望得到法律上的正义是很好的,但是 没有正义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法律并不能代表正义,还是说法律能代表正义,但实施时就走样了?本人愚钝,望剖解!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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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理解是正确的
- 200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