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合同终止就没有权益可...

合同终止就没有权益可以维护吗

[已解答]
0人同问
王海耘
我是武汉韩资企业一名员工,合同到期日2004年1月31日,公司没有提前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再续签合同,而且公司跟员工签的合同是空白的,期限是员工自己随意填写的,只有员工单方面签字,公司未盖章。我去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公司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盖章,但是有员工单方面签字就等于承认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合同第一条写着“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若至到期日,双方未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工作人员说这一条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公司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也是合法的,我没有理由索赔违约金,也没有理由认为公司不盖合同章是违法的。我没有正当的理由提出索赔或者是维护合法的权益。我想问一下仲裁委员会说的对吗?急盼回复,谢谢!
2004年02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律师同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说法
2004年02月18日
问题标签: 违约金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