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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你好,尊敬的律师:

1.我从一个外商的设定的内资企业公司离职,公司解聘.
2.我是停薪留职到该企业工作,已有5年.
3.我咨询过西安劳动仲裁机构,他们说被解聘不给予5个月的补偿金.因为我是停薪留职人员,无法签订合同(劳动合同只能签一个地方).但我又是该公司在西安的办事处负责人,办事处注册是以我的名字注册.
4.目前该公司与我已办理完所有移交手续.但目前还拖欠我7月份工资和8月的半个月工资.
5.目前双方在移交表上也注明离职后补贴5个月工资和所欠工资.但目前未确认支付时间.
6.如果该公司不能履行双方移交工作所标明补偿事宜.我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2005年08月19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此类案件我未办理过,但查询相关规定,国家应当是允许停薪留职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请查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既然允许重新就业,理应享受同等待遇。
2005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