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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
你好,杨律师,我想咨询以下关于离婚后孩子和财产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前夫是在01年结婚的,哪个时候什么也没有,结婚什么都是我家帮的忙,后来条件好了,房子家里的一切的都在婚后买的,后来我们在04年有了孩子,感情也就是在04年出现了问题,那个时候他总是长时间不回家,生孩子的时候也是我一个人去的医院,我们是属于患难夫妻,条件好了人也有所变化我也能理解,后来到了05年的时候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在生活到一起就在8月份通过他的朋友在法院离婚也没有经过调节,所有的东西我都没有要,就是要那个时候也不给我,后来我没有办法就离了,因为我没有工作无法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这个在协议里也是说好的我不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协议里当时也写了房子给他,法院的判决书上也是写着房子给他我不承担任何的费用,但是房子的户主是我,贷款也是我们双方的名字才给贷的,他没有有稳定的工作,孩子是放在我叔叔婶婶家托管,我离婚后因为生活条件不好没有能力把孩子接回来,现在我再婚了,我也把孩子接回来了,也有能力照顾孩子,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怎么要???。还有我当时什么都没有要也是和他说没有要的原因是这些都是给孩子的,现在我为了孩子想把房子也要回来,我该怎么做??要是打官司我该怎么弄?最主要的是房子是是说给他并没有过户给他,最主要是他没有稳定的工作,不能给孩子什么,就是今天转点钱,明天就没有钱的人,孩子也是我的,我不能看孩子跟他过这样的生活,房子也是给孩子的,也不能看他为了办事弄的到最后房子也没有了。请您帮帮我吧!!!
2008年03月08日
杨东升
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过你的问题很复杂的,建议你具体咨询当地律师的
2008年07月23日
问题标签: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