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iangkun
- 你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问题。我是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在去年11月去一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学校收了一份,由于其他原因我不能去公司上班,我与公司协商解除协议,公司已同意,并不追究我本人的责任,不收去违约金。可我在申请新协议书时,学校以学校名义为由要求我交纳违约金2000元。
请问这符合法律要求吗????
谢谢您!
我的邮箱:liangkun4000@163.com
- 200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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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只需劳资双方同意就可解除,其中的违约责任与第三方无关,但也要审查合同中有无关于学校方面权利义务的约定及该约定是否合法。
- 2005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