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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麻烦您解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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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小私企主,找了一个买菜做饭的临时工,双方都为了随时可以辞,没有定劳动合同,一天他骑自己的摩托车(无驾驶本,无牌照)从家去买菜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他家里人找到单位说是给单位买菜算工伤,要钱,这能算吗?何况平时交警扣罚他多次,没有上路权,他是否算蓄意违章?单位没有指定给他时间,地点,和交通工具(他有时走路,有时骑自行车),他上班路上买来的菜到单位再报销,单位有什么责任?当然,出于人道,我们会给予其一些赞助的,您先给定定性好吗?谢谢您!
2003年12月2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工伤的
2003年12月30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工伤 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