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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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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鹏程
你好!我没有与公司签合同,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我2006年5月22日申请辞职报告于2006年6月20日离职,公司批准了。但我是2006年5月29日离开公司。现在公司扣了我六天工资142.86元,(应发1000多元)这样合法劳动法吗?我申请劳动仲裁能成功吗?
2006年06月21日
杨东升
不应该扣的,你到劳动局投诉,投诉比仲裁效果好,对于你这样的案件
2006年06月23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