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海
- 我大学毕业后。由于一家高中学校说实验室招人(没有什么招聘计划)。我也进去工作了。但上岗后,他们以没有按照正常的招人程序(及书面招牌)为由。只是安临时工待遇300/月。由于身体不适(学校不知道),一直就没有辞职。到现在快2年。也没签任何的合同。
我不知道这样学校是不是违法。
1,招牌上是不是有猫腻??
2,就是安最底工资待遇,也不是300元/月???? 是吗??
3,我该如何解决呢?
期盼指教.谢谢您
- 200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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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要求签定劳动合同
- 200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