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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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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
我在单位工作9年了。去年的6月单位发一通知叫我们不要上班了,我们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结果是要原来单位继续安排我们工作。仲裁书的生效日期是11月30号。可是在11月12号我们又收到单位给我们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也就是说在劳动仲裁书没有生效的时候,单位又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这个解除合同通知是否合法??
2004年05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合法,你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05月26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