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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孕妇,我将要被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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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郝覃
我于2001年2月到这家公司工作,于2001年3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指定了我的工作岗位为信息技术部,以及每月薪金3800元。

2002年5月中旬,公司人事经理召集我们信息技术部开会,宣布我们的工资将改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这三部分,但并没有相关的书面材料给我们,也没有新的改过的合同书。我们是每月5号领上个月的工资,直接开到每个人的存折上,我于6月5号去拿的工资条,发现工资条上5月份的工资已经改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2800元,不像以前只有一块儿工资3800元,而且至今为至,仍然没有新的合同书给我。我不知道如果我们不追究这个事情两个月后是否相当于默认了这一改变。

之所以提出以上这个工资问题,是因为我于2002年4月查出怀孕,孕期从2002年3月11日到2002年12月18日。公司人事经理于2002年6月14日(周五下午)找我谈话,说公司认为我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决定将我调岗降薪,工作改为接电话,工资降为1200元,我当时就跟人事经理说我不同意公司单方面对我调岗降薪的决定,并给人事经理(她于6月14日下午离职)、我的部门经理和继任的人事经理发了邮件,声明我不同意这个决定,要求按原合同办。

6月17日下午,继任的人事经理又和我谈了一次话,因为公司不能开除孕妇,所以给了我以下三个选择:
1. 按原合同,仍在原岗位工作,但公司马上还要降薪,并且部门经理已将我的职位取消。
2. 调到接电话这个岗位,工资为每月1200元。
3. 协商解决,公司补一个月的工资给我,我写辞呈。

这些也全都是口头说明,并没有给我书面材料,我说我当然希望按原合同办,但调岗降薪我不能同意,至于协商解决,如果条件合适,我可以考虑,但一个月的工资是绝对不行的。我会继续与公司协商,但初步看来公司只可能同意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02年06月2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02年06月3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