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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烦脑,请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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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我可以告公司吗,怎么样告法,劳动法有依据吗,能有哪些依据呢
谢谢你的帮助
2006年05月28日
林巍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在上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和企业、个人三者担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不须支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是以单位工资总额来计算的,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个人的缴费基数来计算的。所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压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险数就会减少,将来就要少拿退休养老费,公积金也会减少。至于用人单位是否缴纳或少缴了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去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员工在知道了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以后,该怎么办呢?凡是被查实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管发生在什么时候,都必须补缴,而且不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限制。
员工遇到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怕丢工作,不敢得罪单位,提起劳动仲裁有顾虑的,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60天内提起仲裁。
200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