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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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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本人在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本人签订的合同是每年签订一次,本人于2006年1月起签订一年合同,我于2007年2月17递辞职信即不做了,是否我递辞职信就可即辞职不做了,现在公司拘留一证并不肯给我签相关转别的单位证明,我怎样得到时我的证明呢,谢谢您!

2007年03月18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提出,如果单位无理阻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07年03月19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