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波
- 我在上海的一家港资公司工作大概有1年时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中间我有问过经理几次,她都推脱说再试用一段时间在看,以后也没有答复。我与前段时间辞职。是即辞即走的,交接了一下工作。现在我找了新工作,需要原公司开离职证明。原公司现在不给我开,之前办理的劳动手册也没有给我办理离职签章,有20天的工资也没给我结算。原公司经理还打电话到我的新公司,对我的领导讲,我是不正当离职,说我之前工作不负责,使新公司无法让我正常上班了。我该怎么办?我有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能告她吗?盼专家给我建议,谢谢!
- 2006年06月08日
-

- 刘贤平律师
- 可提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以上意见供参考。
- 200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