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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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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娟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外来的打工者,去年10月份的时候应聘到一个私人的儿童摄影的单位工作,在我应聘的时候和老板只有口头协议,没有跟我说收取押金,如果要辞职的话得提前一个月说,最少也得提前一个星期跟公司说明,以便他们招人,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在工作的过程中从同事那里了解了要收取押金.当时也没在意在发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老板就从工资里扣除了,共扣了2个月共五百块钱的押金,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由于我要回老家参加考试,提前了一个星期跟老板说要辞职,他没找到人,而我要参加报考的现场确认必须回家,就跟老板说要在2天里辞职,夫妻2个老板,一个老板说可以走,一个老板说不可以走,最后还是让我走了,当时也没说扣押金的事,就说等我考试完回来给我工资,等我回来拿工资的时候他告知我要扣押金.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跟他说,在他没有招到人的情况下我就走了,说我没有遵守公司的规定,理应只给工资不给押金,我想请问下律师,他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扣取押金是正确的吗?是否我的行为够成了扣押金?
2009年05月22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胡娟您好:
您的情况我已看到。老板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克扣工资。同时不签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你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同时因单位克扣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发。
200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