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后恢复工作后的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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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敏
- 您好:
我是上海某学校的在职教师。我与2006年4月开始怀孕,2006年11月25日开始休息,在家待产。与2006年12月25日剖腹产,产下一男孩。根据学校的规定,我是晚育加难产,可
以休息4个半月,再加上寒假休息的21天,所以我应该是5月1日,正式恢复工作。
前两天到学校报道,领导告诉我,因为我是学期中间来上班,所以没有办法给我安排上课,所以我的结构工资必须全部扣除。
我原来的正常工资情况是:基本工资+结构工资=3142。40元, 如果结构工资全部扣除之后,只剩下基本工资1773。25元。
领导告诉我说,基本工资是国家给的,所以一定是要全部发给我的,但是结构工资是学校根据每个教师的工作量不同来发给的,但是因为我的特殊原因不能给我安排上课,所
以必须是扣除的。
后来经过我多次与领导协商,他们答应将结构工资中的600多元属于年终奖金的部分发给我,但是属于课时费的770元还是要扣除。
我想咨询一下,学校这样单方面决定不给我安排工作量,并扣除我部分的结构工资,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我可否要求学校发给我正常情况下的工资3142。40元??
另外,我待产休息的1个月,可否要求学校按80%的规定,发给我工资呢?
希望您能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请将回答发送到我的邮箱,不甚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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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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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你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建议你到当地的人事部门去咨询。
- 2007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