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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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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YA
贾律师:
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是公司随便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我知道公司是有这权利,但我是否也有权利不接受公司的调动工作呢?我在该单位已工作两年了,说解雇我又是公司说的,我去劳动局支援调解,但劳动局说我证据不足,说公司没有解雇我,叫我回去照常上班,公司代表人跟我说过,公司和劳动局是很熟的,劝我不要搞这么多事,现在我连仲裁都申请不了,难道政府部门真的就这么不公正吗?我该怎么办好呢?难道真的要接受公司的安排,从办公室人员调动到生产车间工作吗?
我和该单位是没有签定合同的,如果我不服从公司这样的安排,那么公司再解雇我,我还能得到劳动法的经济补偿吗?
2006年12月29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调动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你可以拒绝。就此,你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若仲裁不受理,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