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uyanli
- 我现在在一家供销社企业工作, 最近,由我们当地的总社(即这家企业最高领导机构)牵头, 建立了另外一家股份制公司, 并由我现在的企业控股(40%),总社的文件说: 我所在部门全部转入新的公司. 但新公司的职务并不适合我. 因此我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的合同到明年四月才到期. 我想请问: 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已经表明与我变更合同的意愿, 如我提出辞职,我是否有必要缴纳违约金? 还是该公司应当为这样的变动负责?
多谢!期望能得到您早日的指点, 急!!
- 2003年07月28日
-
- 江楼月
- 可以离开!~但需要提前通知单位!
- 2003年08月01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可以离开公司。
- 200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