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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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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彦芳
杨律师您好:
我是北京一公司驻石家庄办事处员工,我是2000年7月进公司的,一直工作到现在,公司与我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但是今年只从1月签到了3月份,也就是说公司从今年3月份至现在与我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上的合同.但是公司因为人事变动搞不太清楚,以为签到了12月.并且与10月27日给我书面通知如下:
我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将于12月份到期,明年不再续签,请做好移交工作.
请问您象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年补一个月的补贴,如果申请仲栽是不是可以稳赢? 请您指点我,谢谢!
2005年11月03日
杨东升
你应当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你可以提请仲裁
2005年11月03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