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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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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鹰明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2004年的毕业生,就业于IT行业,与现在的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双方约定服务期到2007-6-4为止,违约金为20000元人民币。但是由于公司的气氛让人感到很压抑,3金尚未交纳和其他一些因素我想辞职,但是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我接受了公司为期2年的培训,每年的培训金额为3000元。但是实际上这些培训的费用只有1500元而且都是我自己出的钱,只不过发票在公司手里,且发票是以我个人名义签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现在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是否真的需要交纳20000元的违约金呢。
2005年06月28日
张驰
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把档案交还给本人。企业这样做违法。
2005年06月30日
徐鹰明
关键不是在档案问题上,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样才不需要交纳20000元的违约金.
1970年01月01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