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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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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凌
我是一名2003届毕业生,今年5月份与一所学校签定《就业协议书》,8月中旬到校报到。如今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学校不肯接受。我们尚未签定劳动合同,我若一定要走学校是否可以签定协议书为由卡我的档案或要我交纳违约金?
2003年10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事业单位人员国家不保护
2003年10月2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