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求助!!!急!!!

求助!!!急!!!

[已解答]
0人同问
刘先生
你们好!我是04届大学毕业生,来到一家深圳公司工作。因为不适应公司管理方式,及考虑个人因素,想在试用期内辞职。可咨询区、市、省级劳动单位、律师,对试用期内是否要赔尝违约金这一问题众说纷纭。想了解个确却的答案。
刚踏入公司大门就叫我们签合同,要求工作三年半,半年试用期,辞职、自离、开除、辞退都要我们赔负违约金(见下面),我们提出异议,但工作人员以此为集体合同不能善自更改为由,并且说上面的工资水平也不用填,说填了也没用,初来深圳无助,在学校又签了就职协议没办法,只得签。于是一路参加集团、事业群、部门培训(并不知道那些收费),再知道自己分配什么工作,但我觉得不适合,起了辞职的打算。不幸家父病重,于是我急忙请半个月的假回家看望父亲。因为母亲常年照料父亲,我想辞职回家帮忙,再说这分工作我也不大喜欢,可主管说要赔几万违约金,我怎么忍心还向家里要钱,没办法先挣点钱呆在这。可第二天,主管拿出一份合同说是部门培训的充合同,要我们签,可开始我们并不知道此次培训辞职还要违约,我就没签。此后不幸父亲病故我请假回家。此后,从家里赶来以经是半个月后的事了,其间我大部分培训课程并没参加,可过几天人资经理威胁我在第二天十点以前签定合同,否则“out"并赔负不匪的违约金。我四处打探,得知我辞职不仅要赔第一个合同的钱,还可能要我赔培训费。我想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主管暗示富士康势大财大,你耗不起。但这参加培训并非我自愿,我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要求更改同样遭拒绝。迫于压力,签了这份合同。
可据我所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承担经济补偿金。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并未包含试用期,因此也不存在违约问题。《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公司签订的两个合同都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可是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尝,否则扣押我们在人才中心的户口档案,我该怎么办,难到偌大的公司于法律不顾,而国家、社会、机关,也没法吗?。公司人资的人说,此合同已经用了几年,有问题市里的早就说了?难道公司我若是自离,能拿到户口档案吗?

因为试用期快到了,期盼你们能尽快确切的回复。非常谢谢!感激涕零!!!我们本来在求职、工作就处于弱势,如何公平的签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后有异议,有何渠道申诉?我们很多毕业生,在申请仲裁时,碰到很多障隘,最终都放弃。与台资富士康集团这种大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如何才能体现公平?


以下附集团集体合同(全部)及培训补充合同部分条款,请你们根据法律法规帮我分析,到底要不要赔偿违约金,(在试用期内:第一个合同公司规定违约金额:2000元(RMB)招录成本+3000元(RMB)违约金;在试用期内:第二个合同集团中央人资说要看部门要求:是6000RMB(培训费赔偿额 )+一个月薪资(违约金)还是包含培训费(部门自称14899.6元,存在异议),具体不详。)
若要赔,合理的数额是多少?再次拜谢!!!



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纠纷经常发生,请求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这种情况尽快给予明确、具体、统一的规定(各地方好象规定不一致),这样可以减少社会、企业、个人的损失,减少社会的内部摩擦!!!




附:集团合同1:
×××集团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书

甲方:×××集团 乙方:AA(某应届毕业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系200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意接受甲方提供之毕业分配接收、研协习培训、工作安排等事宜,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1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间自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共计叁年
  第2条:试用期约定
  2-1. 试用期为六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之工作安排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2-2. 试用期间,若乙方违反法律、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辞退乙方,乙方需依据第7.3条之约定条款对甲方做出违约赔偿。
  2-3. 试用期满,甲方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甲方得调整薪资;不合格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3条: 甲方职责
  3-1.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3-2. 改善工作环境,尽量为乙方提供历练机会和发展空间。
  3-3. 按约定支付薪酬,并依法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
  第4条:乙方职责
  4-1. 乙方应服从甲方得工作分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培训、实习和各项工作任务。
  4-2.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及甲方制定之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4-3. 维护甲方利益,不断提高技能,以适应甲方发展需要。
  4-4. 甲方得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乙方应予配合。
  第5条:劳动时间与休假
  5-1. 乙方劳动时间之安排,甲方依法办理。因生产经营之需要,甲方得采取综合计算工时等灵活计算办法,调整作息时间。
  5-2. 乙方享有之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均依法办理。
  5-3. 甲方得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依法给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修。
  第6条:薪资福利
  6-1. 工作期间,甲方免费安排乙方住宿及提供免费就餐,乙方需负担洗衣费。
  6-2. 乙方试用期薪资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不含加班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评合格后,甲方得视乙方表现调整薪资。
  6-3. 甲方视员工个人能力、贡献,每年核发一定的奖金。
  6-4. 乙方表现优秀者,双方可以协议签订《重要干部中(长)期服务合同》,取代本合同。
  第7条: 违约处理
  7-1. 乙方于服务期间违反法律、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辞退乙方,无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除依第7-3-1条之违约条款对甲方做出违约赔偿外,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
  7-2. 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含试用期)有下列情形,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
  7-2-1. 不服从工作调配,行为经劝告屡教不改;
  7-2-2.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泄漏甲方或甲方客户商业机密,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7-2-3.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影响工作生产;
  7-2-4. 违反法律、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7-2-5. 停薪留职期满未复职的;
  7-3. 违约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7-3-1. X=A+B+C+D+E
  7-3-2. X. 违约赔偿金额
   A. 招募成本+落户成本
   B. 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C. 当年度人事代理费:按当地政府收费标准为准
   D. 代缴学校之培养费
   E.培训费用
  上述C项只适用于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毕业生,D项只适用于集团为其缴纳培养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E项只适用于参加由公司出资(全部或部分)的委外培训并发生一定费用。
  7-4. 乙方应于己方依第7.2条终止本合同15日内赔偿违约赔偿金。乙方不按时赔偿时,甲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户口关系和冻结乙方人事档案。乙方另应负担甲方就户口管理等所制服之费用,并就延迟支付的赔偿金负担每日千分之0.5的滞纳金。
  第8条: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8-1. 乙方因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指派工作,经甲方两次(含)以上调整职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依第7-3-2之违约条款对甲方做出违约赔偿。
  8-2.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得适当工作者,甲方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须支付违约赔偿金。
  8-3. 如遇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如政治纷争、战争、自然灾害等)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依法律规定办理。
  第9条:其它条款
  9-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得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决议者,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得任命法院管辖。
  9-2. 双方得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相关内容,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后生效。
  9-3. 甲方所属集团公司或内部事业处进行组织重整、调整或厂址转移(不限于江苏省昆山市),乙方应配合甲方条配工作,并同意甲方履约主体作相应变更或变更合同。
  9-4.乙方应签署《职业道德暨知识产权约定书》为本合同之补充,并确实遵守约定书内容。
  9-5. 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法律或规定不符,双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法律或规定办理。
  9-6. 本合同书一式三分,自甲、乙双方签约日起生效。

附:部门培训补充合同2部分条款

×××培训专案人员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一、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之三年半期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服务期限自:2004年08月01日起至2008年02月01日止。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需要淘汰或辞退乙方(非乙方过失性辞退),须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但培训期考核不合格者汰劣依4-3条处理;

4-2 乙方于合约内辞职、自动离职(含未获批准而离职)、因个人原因中途退训或被甲方解约(属乙方过失性解约),须依下表数额赔付违约金和甲方为其支出的培训费:

服务(培训)期限 培训费赔偿额 违约金

培训期(2-3周以内) 2500元(RMB) /

培训期3周(含)已上--服务2年内 6000元(RMB) 一个月薪资

服务2年以上不满3.5年 3000元(RMB) 一个月薪资

4-3 培训期(含职前训、在职训)训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培训资格,不享受本协议之奖金待遇。退回原单位派任适当岗位,但乙方仍须为甲方服务至劳动合同期满:若未有单位接收而离职或服务未至合同期满日,乙方须依4-2条[服务(培训)期限之培训期2-3周]支付培训费及赔偿金。
我今天相公司反应了我的意见,可是公司的律师说有很多仲裁多不了了之,该合同已经经过仲裁、初审、终审;合同条款不存在问题,在市里有备案。今天有司法局的同志来公司赠劳务法律方面的书,我向他们放应他们说,公司这么大,除非有很多人一起申诉才有效,中国社会现实就是这样。
确实,富士康为龙华作出很大贡献,而劳动处理一定要就地解决,而龙华劳动部们多少会有所顾及!
难道就这样难吗?有时我真想一气之下连户口档案都不要,我能有什么办法。也许仲裁、诉讼结果还是对我及其不利,而有要折腾时间、费用?
请问我是应该书面辞职单方面解除合同,还是先申请仲裁或申请鉴定合同条款无效(通过什么途径申请鉴定合同条款无效、有何程序),若能让单位申请仲裁更好。如果我书面辞职单方面解除合同,单位如果在60天内未申请仲裁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向我追究其所谓的“违约责任”,据了解当地仲裁部门非常忙,可能超过60天仲裁期,那事件又该如何处理?谢谢!!!


60天后双方都不提出仲裁,公司就不能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吗?档案在60天后再要能得到支持吗?


2005年01月0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这样对于你更有帮助的
200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