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AY
- 您好!我在这家公司任职己有4年,由于个人原因我于2006/12/28请辞,并要求2007/1/31正式离职,由于我司的年终奖按往年都是在农历年前发的(2 月初),在我离职前就无法拿到该奖金。我想请问,我有没有权利去争取这部份奖金呢?请回复为盼,谢谢!
- 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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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这就要看您所说的奖金性质和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来定。
-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