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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终止劳动关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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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
张律师:您好!
本人从2003年10月8日进我县新华书店某分店打工。今年11月11日分店开始装修,在装修开始前到目前为止书店方未有人通知我装修后不再安排留用,并且在放假前也未对我的经济报酬作一个了断(出差车费报销,结存的4天工休日期补贴未结)。等到12月27日有朋友告知书店将于12月28日重新开业,并已经在做开业的准备工作了,于是我老公托熟人向书店经理打听,才知道装修后重新开业后未留用我继续打工。在三个月前这位经理还口口声声对我说:“……,你想做,一直可以做下去。”,并且在装修放假前未曾给我一个了结,因此我认为在书店装修时没有告知装修后的去留,当属继续留用,但在等了近两个月后发觉自己已经受骗,白白的等待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作为企业和我们打工者都有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本人也并非一定要在书店打工,因为书店给予的报酬连规定的最低工资也不到,本人进新华书店打工开始,领月工资500元,单位从未为我交过任何保险费用,约在2007年9月开始每月工资加到680元,工资领到11月上半月。而我市从2004年10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是560元,2005年12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10元,今年9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750元。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08年01月04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问题。但就社会保险问题,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2008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