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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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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
尊敬的律师:
我爱人于2005年12月2日向单位提出辞职书,所有的合同在05年12月31日均到期。单位以人手不够为由至今未开退工单。今天劳动仲裁时说:愿意开退工单,但不愿付2个月的收入(我爱人从1月1日始就不去上算,因未办好退工手续,不能去他单位上班)。请问:我们可以得到2个多月的误工收入吗?并按何标准计算。谢谢!
2006年03月09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招工登记备案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负责赔偿”。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就发(2001)47号《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续》)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

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内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2、对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凭已生效的仲裁文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两张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重新申办《劳动手册》。
200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