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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ian
我是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去年进厂签定了公司的甲类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工作年限未满擅自离开公司者需向公司交纳违约金5 万元.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领导批示要我按照劳动合同交纳违约金5万元,公司已经给我的岗位招了新人, 我和新人在交接中,但是公司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还威胁我说如果我离开公司了就是擅自离岗,公司要把我送到法院. 我向向您请教我应该用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难道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公司的5万违约金是否合法?违约金的数量有没有规定?
2004年09月1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如果浙江没有明确地方法规规定,可以不交纳的
2004年09月1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