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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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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辉
律师:

您好,我将我的情况具体说一下。
我于2003年7月进入这家公司,合同一年一签,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08.7.1-2009.6.30,公司在2009年6月17搞了一次岗位竞聘,实际就是恶意裁员(只留他们喜欢或者听话的),我的岗位只有我一个人竞聘,但是由于之前工作中的误会,导致公司在2009年6月22日,发于我解聘通知书,内容如下:鉴于你的合同于2009年6月30日到期,经部门工作评议及公司领导同意,对您做出解聘决定。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对您做出经济补偿金如下:1、一个月工资标准的待通知金;2、两个月年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请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这份通知有公司盖章确认的。我本人针对于他们提出的条件,我做了回复,要求细化,详细的金额,此回复是在2009年6月24日提交公司的,到现在都没有答复,如果公司一直不回复,我该如何处理
另外,公司在2009年1月下发文件(我有文件扫描件的电子版),针对于2008年奖金如何发放的通知,奖金分两次发放,按比例系数奖金的一半在2009年1月发放,剩下的一半在2009年3月20日发放,但是文件里写的3月20日发放的到现在都没有发,我该如何索要,而且听财务部人员透露,对于后半部分奖金,不签离职的不发放,这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我该如何解决。还有我2009年5、6月的报销款,也未发。根据劳动法,是否在我交接完工作就应该将这部分补偿发放到位,我的要求是,考虑到公司流程问题,时间定于2009年7月15日,如果他们同意但是7月15日仍拖欠,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
写的有点多,谢谢!麻烦您尽快回复,我很着急。
2009年06月29日
张驰
你好,因单位向你发出的是解聘通知而不是终止通知,所以单位应支付代通知金及6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奖金,如果你有文件可以证明单位曾承诺支付年终奖,你可以到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争议要求单位支付。关于报销款,你应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很难被支持。
2009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