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辞职问题

辞职问题

[已解答]
0人同问
董先生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与贵阳一家国企签订三方协议,此协议规定违约金是3000元,我在今年7月份到企业报到后,与此国企的下属二级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此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现我已工作四个月,提出辞职,在与此二级企业的劳动合同解除之后,与我们签订三方协议的总公司要求我支付三方协议所规定的3000元违约金才答应办理我的人事关系转移。请问我该怎么办?
2005年12月11日
杨东升
律师认为总公司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过如果仅仅要求3000元,律师建议你交纳解决该纠纷
2005年12月12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