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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违约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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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gh
律师:
  您好!
  我于2002年大学毕业,与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7月合同到期。但是2004年6月,公司派我们出国在另外一家单位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并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出国实习协议>,协议中说明“乙方必须在实习期满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有调离甲方的权利”。我实习期满了,由于某些原因我现在想离开原来单位。可是按照出国协议的要求“甲方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有权索回所有培训、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要承揽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交纳实习期间收入的5 0%作为违约金”,“乙方在接到归国通知后,若逾期不归者,要加倍赔偿在国内英语培训、国外实习的全部费用”,总之处罚是相关严厉的。我现在就想问一下,如果我要辞职的话,大概要交纳多少违约金啊?5 0%的比例是否合理?谢谢!
2005年07月09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50%是有些高,但仔细看一下你的合同条款,也许就会知道,这个数字并不好计算,因为是实习期间的收入,那么你的收入是多少?
另外,加倍赔偿,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且,通常说的赔偿,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当然不存在加倍的问题.
具体赔偿多少,要仔细看你的合同,并知道你在实习期间的收入/实习费用等问题后,才能算出来.
2005年07月11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