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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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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伟
陈律师:
您好!我想请教几个问题,具体如下:
工资:1150,伙食:100,通讯:100,房补:100,其它:100,绩效:150,全勤:50,外派补助:0,加班费:0,奖金:0,补退:0,公司交保:195,公司总支付:1945.
应发工资:1750, 扣水电:0,缺勤H: 0, 扣缺勤: 0, 个人交保: 87.50, 扣款/罚款: 0,扣伙食:0, 含税额:1663, 计税工资:0, 扣个税:0, 实付额:1663.
1 这是我的工资清单,我当时在签劳动合同和其附加协议时,上面都明明写着1750元为起点工资(基本工资),我想请问在这张工资单中,是不是1150元为起点工资?
2 如果是,我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到期了,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把这一年克扣的工资支付给我,并要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 虽然合同到期了,但公司并未通知我,是否解聘,还在安排事给我做,如果一直不提合同到期多少天后,可视为合同顺延,继续聘用?
4 如果继续聘用我,假如第二问成立,我可不可以,以公司不执行劳动合同,未付足额工资为由,要求仲裁?这时我可以享受公司违约的哪些经济补偿金?
5 劳动合同的附加协议上这样写到:”月基本工资1750元(含周六加班费)+年薪余额+奖金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加班3.5小时”.可上面的工资单中明明加班费是0,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和支付克扣加班费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吗?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四年多,如果有证据,可以要回多少个月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年关将近,请急复!
2006年01月04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的工资应该算不上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你辞职,将很难得到公司的补偿。
200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