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shgg
- 杨律师,您好:
我于2001年到北京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制订了《应届毕业生接收协议》,协议中公司要我为其服务三年,若提前提出调动,至少要支付5000元以上的所谓非北京生源进京安置费等。同时协议中没有规定我的工资待遇。现在我已为其服务两年,由于每月所有收入就1500元左右,还得自己租房,生活实在窘迫。今年六月初我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可七月底当我要求公司办理我的人事档案和三险时,公司要我支付5000元非北京生源进京安置费,否则不予办理。请问杨律师,公司向我收取5000元合法吗?公司扣留我的人事档案和三险合法吗?如果我申请仲裁,能减少支付吗?
万分感激!!!万分感激!!!
- 200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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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可以辞职。
- 200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