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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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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
我是2001年从学校毕业之后来到这所学校当老师的,当时我和当地教育局只是签了一份《就业协议书》而已,并没有涉及任何违约金问题。现在我想离开了,可是教育局方面说我必须交违约金5000元才行,因为我必须工作满5年才可以办理调动。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做呢?
2003年02月1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人事争议仲裁
2003年02月17日
问题标签: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