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小二
- 律师同志,你好。
我们单位是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来我们的养老基金是交至1999年底的,从2000年至今,单位一直拒绝给我们交纳养老基金,个人部分也没交。直到前天,我们有的同事提出自己要交纳养老基金的个人部分时,才发现,原来,劳动局的养老基金管理中心的帐上,根本就没有我们交过的钱,而我们我们的养老基金手册上,却有明确写着我们交过的钱数和他们加盖的章。劳动局的同志还说,用人单位没钱,可以不为职工交纳养老基金。
我们单位一共有员工40多人,有的已经面临退休了,同事们在一块,有和领导关系好的,说领导不应该给我们交纳养老基金,还有一些同事,说他们这是违法的。
清问律师,他们不给职工交养老基金,算不算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的哪一条?劳动局和单位合伙欺骗我们,又算不算违法?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我们的佥权益?
- 200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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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违法,但是没有救济渠道。
- 200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