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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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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u
我司有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员工于几年前失踪,失踪前一直在家病休,由公司发给病休工资。至其失踪后,我司请示主管部门开始停发工资,并通知其家人待其找回后再一并发还。但现时公安部门鉴于其失踪时间太长,要求其家人先作为死亡办理户口注销,其家人则要求我司给予失踪期间的补贴。请问对这种问题该按什么条例处理?
2002年08月0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单位应当按照失踪前的标准发放工资或者补贴到该人宣告死亡。单位也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

2002年08月0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户口